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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诉讼与仲裁的区别吗?

我们经常会听到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之类的法律专业术语,以至于当你遇到纠纷咨询律师的时候,他会建议你采取仲裁或诉讼;仲裁与诉讼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诉讼与仲裁


其一、它们分属的机构不一样。仲裁,是在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的。人民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而仲裁委员是根据地方行政区划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其它民间机构组建而成的,与法院相比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但二者所出具的相应文书都产生法律效力。

其二、设立的区域不同。全国只有一个人民法院,有六个派出法庭;高级人民法院,是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是每个设县、区的市有一个,大的直辖市可能会设两个不等的中院;基层人民法院是每个县,每个区都有一个。

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它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其三、受理案件的范围不一样。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等;而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四、受理案件的前提不一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可以起诉;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必须当事人事先签订仲裁协议,事后达成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其五、案件的标的级别管辖不一样。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大小是有级别管辖之分的,同一级别不同区域受理的标的也不一样,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没有级别之分。

其六、人员任用不一样。法院的审判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属于公务员身份,而且必取得法官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而仲裁员都是聘请的来源主要是从事过法律工作或经贸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律师或法学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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