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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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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呢?

发布日期:2019-12-05 作者:的信律师事务所 点击:

民事案件的审理即民事诉讼是需要进行一定程序的,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提交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一些案件的审理还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资料作为证据。比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造成残疾的,还要出具伤残等级鉴定。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对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用的承担责任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让大家对此有所了解。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 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二、鉴定费的性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所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司法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可认定为诉讼费;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费包括(器材、工本、专业设施等)不属于诉讼费用(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本文网址:http://www.gdlvshizixun.com/news/491.html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讼律师,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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